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发文
信电定字[2009]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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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
验证及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6~2008年度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的学员参加验证及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派造价员参加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的第十八条的规定,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第十九条的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
2.自2006年~2008年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的学员须参加验证及继续教育。时间为2009年2月至6月。
3.参加验证及继续教育的学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填写的验证登记表(附件一)并自行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班次(附件二,规定班次除外),验证合格后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上给予公布。
4.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的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并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上公布。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条文讲解、宣贯介绍;
2、信息化电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案例、实际操作;
三、验证、继续教育培训费用
1.参加继续教育学员每人培训费500元(含资料费);
2.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3.报到时,现场缴费。
四、验证及继续教育的联系方式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100036
电
话:010-68213630 68207823
传
真:010-68213630 68207845
联 系 人:马宏浩、杨健、付艳
五、证书发放
学员经继续教育、专家审查合格后,在其证书中加盖验证合格章并颁发结业证书。
有关验证及继续教育培训事宜的其它信息请及时浏览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
网址:www.ceecm.gov.cn
附件二: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附件三: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培训事宜
(查看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专业培训栏中)

二OO九年一月十日